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和结构调整。负责全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工作。
二、根据学校的战略发展目标,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和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三、负责学校引进和培育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文件的制定,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申报、聘任、服务、考核、管理及其他拟引进人才的审核和评估等工作,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
四、负责全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考核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组织申报和日常经费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包括教职工调入、调出和校内调动,毕业生选聘,军转干部安置等。
六、负责全校教职工薪酬及福利待遇的政策制定,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调整晋升及工资、离退休费、各项津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审核和缴纳我校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八、负责全校教师、各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
九、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考核及聘任工作。
十、负责学校职称评审文件政策的制订,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晋升工作。
十一、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
十二、负责有关教师荣誉奖项的评定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工作及各类人员出国(境)进修、讲学、研修、留学及因私出国(境)的计划实施,做好留学人员的回国后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退休、退职手续以及延聘、返聘的审定工作。办理请销假、丧葬、抚恤、评残等有关事宜。
十五、负责全校待聘人员的管理、培训及转岗分流工作,全校人事代理和计划外用工的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传递等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草拟有关人事管理公文,做好人事处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十八、负责学校人才信息库的管理工作,完成各类人事信息的调查统计、报表和信息收集工作。
十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