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人员调动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充实教学、科研一线力量,优化基层队伍结构。
一、校内单位内部调整岗位,如不涉及改变编制性质等情况,可由所在单位根据调配原则自行调配,填写《单位内部岗位调整备案表》,经部门研究同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校内单位之间调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内调动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研究盖章后,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拟调入单位岗位要求等进行审核,并征求拟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意见,经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调配手续。
三、非教师系列人员调配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参照教学人员录用程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