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文件政策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事管理 >> 文件政策 >> 正文

兰州工业学院教师校内调动管理规定

2017年03月01日 来源: 浏览:[]

校内人员调动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充实教学、科研一线力量,优化基层队伍结构。

  一、校内单位内部调整岗位,如不涉及改变编制性质等情况,可由所在单位根据调配原则自行调配,填写《单位内部岗位调整备案表》,经部门研究同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校内单位之间调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内调动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研究盖章后,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拟调入单位岗位要求等进行审核,并征求拟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意见,经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调配手续。

  三、非教师系列人员调配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参照教学人员录用程序进行考核。

 

上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 下一条:教职工学历认定、登记规定

  • 副校长王佰成带队参加“聚才兴陇·汇智强甘”2025年省属高校“组团式”赴外引才活动
  • 学校赴重庆、成都、西安等地开展2025年度春季高层次人才现场招聘活动
  • 学校组织新入职辅导员赴延安大学泽东干部学院参加西北联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修班”
  • 学校赴成都、重庆高校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
  • 合肥工业大学与我校签署对口支援合作协议
工作动态

Copyright © 2011-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访问量: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1013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