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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政府第十届督学和第三届省政府督政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11日 来源: 浏览:[]

关于开展省政府第十届督学和第三届省政府督政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省政府第十届督学和第三届省政府督政专家的通知》(甘政教督函2020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省政府第十届督学和第三届省政府督政专家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推荐人数

(一)省政府督学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会讲普通话;

3.具有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每年能够保证参加 2次(10-15天)以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

6.初聘人选年龄不得超过 60周岁,续聘人选年龄不得超过62周岁;

7.参加过督学岗位资格培训者优先考虑。

(二)省政府督政专家推荐条件

1.参照(具备)省政府督学推荐条件;

2.督政专家人选应侧重于推荐熟悉各类教育管理工作,其专业水平在省内或所在区域内应具有较高的威望,如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经费管理、安全管理、教学骨干等方面。

(三)推荐名额

学校向省督导办推荐的省政府督学和省政府督政专家数共计2人,各部门向学校限推荐1人(无满足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程序

各部门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确定的推荐人选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向省督导办推荐的人选。
 
(二)材料报送

1.部门推荐公函1份,说明推荐人选的推荐情况等;
2.
被推荐人《第十届省政府督学或第三届省政府督政专家申请表》(附件1);

3.被推荐人近三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和参与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特长及优势情况(1000字以内);

4.各部门应对个人工作业绩内容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5. 请申报人于2020316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05办公室)。

 
三、其他

各部门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刘维平
 
联系电话: 2839681

 

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

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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