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甘肃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1〕18 号)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选范围和条件
(一)围绕全省重点任务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补充选拔一批在科研创新、产业发展、技术推广、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进入省领军人才队伍。
(二)具有高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57岁以下(即196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50岁以下(即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相关条件。第一层次人选应当为能引领学科建设、加速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人选应当为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术技术骨干。
二、 推荐程序
(一)个人自荐。申请人填写《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4),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专业归口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院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推荐办法,确定推荐人选(人数不限)。
(三)人事处审核。申报人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推荐。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五)公示上报。对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厅。
三、 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至人事处(行政楼4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93635333@qq.com。
1.部门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推荐程序、推荐意见等,主要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4)一式4份。
3.《2021年甘肃省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5)1份。
4.申报人近五年个人成果,突出业绩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
联系人:刘维平
联系电话:0931-2839681
人事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