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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6年01月08日 来源: 浏览:[]

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甘人社通2023〕392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9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学校教职工2025年度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客观公正评价,进一步调动我校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时间和范围

考核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到20263月6日前完成。

考核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学校聘用制人员(不含省管校级领导和本年度已退休人员)。其中,在编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即实际享受档案工资系列)分别进行。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岗位参照在编人员进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当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师德与业绩的考核。重点考核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全面完成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及取得的实效,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突出结果导向,考核指标应按岗位类别、层次和岗位特点分类设置,确保考核客观准确。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主动创稳、安全生产、为群众职工办实事、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学校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综合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守纪情况等;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对工勤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工勤技能工作特点,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小组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审议确定考核结果,接受教职工复核申请。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机关党委根据机关各支部实际,分为五个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指定;各二级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图书馆党支部、后勤党总支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

3.各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好所辖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给出所辖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等工作。

(二)考核环节

教职工年度考核包括师德考核、量化测评、部门领导考核和加分项四个部分。其中,师德考核在量化测评前进行,师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成绩中。具体为:

1.被考核人员作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进行总结,认真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电子版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专栏下载),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述职,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应对管理岗位和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全面述职。

2.被考核人员进行师德考核、量化测评及部门领导考核,师德考核使用表格见附件2-5,量化测评使用表格见附件7,部门领导考核由考核单位自定方案进行。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汇总师德考核(附件6)、量化测评(附件7)及加分项(附件8-11),按照《关于考核最终得分统计说明》(附件1)统计考核最终得分。师德考核学生测评由各考核单位自行制表,测评学生至少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不少于30人)。

3.各考核工作小组在综合考评结果和被考核人部门领导建议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结果确认表》(本表由人事处提供)上对考核结果确认签字。

5.被考核人员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应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三)考核注意事项

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是优秀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2.受聘为我校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上一学年(2024—2025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所授课程详见《兰州工业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未给本科生授课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连续两个学年未给本科生授课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期未到的,提前确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不再聘用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未给本科生授课不包括:教师出国、学校外派或身体原因等不能授课且已向教务处备案的情况。

3.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学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4.对聘用制工作人员,截至2025年12月,在校工作已满试用期的,参加年度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档次;未满试用期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对学校外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援派、驻外、驻村帮扶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外派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6.考核年度调入人员或接收安置的转业军官退役士兵,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7.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8.对同时在学校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兼岗人员至少一类岗位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才可确定为优秀档次;如其中一类岗位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或合格档次。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10.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12.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核等次和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

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优秀比例规定及考核结果使用

(一)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总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教学一线、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优秀比例分别确定,不得相互挤占。

(三)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具体岗位按照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进行考核。

(四)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升、培养教育、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具体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七、考核材料报送

考核工作完成后,请考核工作小组于20263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一)附件6《师德考核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附件12-14《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3纸双面打印)《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2966047@qq.com;纸质版材料由部门领导、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人事处(行政办公楼306)。

联系人:边雪



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

2026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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